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组建四川省专门教育教研中心组的通知
各市(州)教科所(院),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》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单位《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国办发〔2025〕6 号)《四川省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十八条措施》等政策文件,健全省级专门教育教研工作体系,充分发挥教研专业支撑作用,提升全省专门教育规范化专业化水平,经研究,决定组建四川省专门教育教研中心组(以下简称“中心组”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中心组定位
四川省专门教育教研中心组是由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牵头组建,开展专门教育政策研究、课程教材研究、教学教研指导、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和数据监测研究等的学术共同体。中心组致力于提升专门教育的科学性、针对性和实效性,推动全省专门教育高质量发展,服务教育强省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局。
二、中心组成员组成
中心组成员由专门教育及相关领域的骨干力量组成。具体包括:
(一)教科研机构中从事专门教育或相关领域研究的教研人员;
(二)省内专门学校管理人员及骨干教师;
(三)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门教育管理人员;
(四)政法、社会工作、民政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共青团、妇联、关工委等相关部门(组织)专业力量;
(五)高等院校中从事未成年人教育、法治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社会工作等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。
三、中心组成员申报条件
(一)政治立场坚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师德优良,热爱专门教育事业,法治意识强,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创新精神。
(二)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;教育领域专家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(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,可以由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2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),其他部门(组织)专家不作职称要求;身体健康,能够保障时间参与中心组各项工作。首次聘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,续聘不超过60周岁。
(三)熟悉专门教育、未成年人保护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政策法规,专门教育矫治规律,具备相应研究能力、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,在办学管理、教育教学、心理矫治、协同帮扶等方面有实践经验或研究成果。
(四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:教育部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、国家或省课程教材编写人员、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、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或成员、市级及以上奖励(荣誉称号)获得者。
四、中心组成员申报办法
中心组候选人通过省级邀请推荐,市(州)、高等院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。
各市(州)教科所(院)牵头组织本地遴选推荐,每个市(州)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,成都市不超过10人。被推荐人员填写成员申报表(见附件1),各市(州)教科所(院)填报汇总表(见附件2)。
各高等院校、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直接向省教科院推荐候选人(各单位人数不超过2人,填报附件1、2)。
省教科院根据推荐情况,结合工作需要,按照规范程序确定中心组成员名单。
五、有关工作要求
(一)材料报送要求。各地各单位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后,将推荐材料电子文档分为汇总表、申报表两类压缩,于2026年10月16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。每类文档应包括Word格式文档和盖章后的PDF格式文档,文档命名格式为“市州(单位)+专门教育—汇总表/申报表”。
(二)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联系人:卢老师,联系电话:028-85876122,电子邮箱:331398232@qq.com。
附件:1.四川省专门教育教研中心组成员申报表
2.四川省专门教育教研中心组成员推荐汇总表
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
2026年9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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